我校校級領導干部因公出國(境)嚴格按照《外交部、中央外辦、中央組織部、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省部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意見》(中辦發(fā)[2013]16號)、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中央組織部、中央外辦等部門《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》的通知(廳字[2016]17號)等文件的要求,履行審批報備手續(xù)。具體流程如下:
1. 每年的下半年針對第二年的年度出訪計劃在校內征詢意見。
2. 確定下來的年度出訪計劃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,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公示。
3. 如果公示結果無異議,則上報年度出訪計劃給分管教育副省長和廣東省外事辦公室審批。如果公示結果有異議,則按照提出的意見重新審議年度出訪計劃。
4. 年度計劃獲得分管教育副省長和廣東省外事辦公室批準后,在每次具體出訪時,學校另外出具材料,請示分管教育副省長意見后向廣東省外事辦公室報批。
5. 獲得廣東省外事辦公室任務批件后,依規(guī)定提交申請辦理因公普通護照和簽證。
6. 獲得簽證。
7. 按時出訪。
8. 出訪歸來后,按要求提交出訪總結至廣東省外事辦公室。